时间:2009-07-30 | 栏目:热点资讯 | 人参与讨论
用地扶持。优先保障发展用地,工业和生产性服务项目用地依法实行招拍挂出让,并按土地登记办法核发土地使用权证;对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用地要求,实行“一企一议”,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给予优先优惠安排。
财政税收扶持。一是设立工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扶持精细化工、林产加工、纺织服装三大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鼓励企业争创品牌、技术创新、节能降耗,扶持公共服务平台和新上重点项目建设。二是实施生产扶持奖励,对当年实现各项税收总额新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1-3万元奖励;全年实现地方级财政收入当年新增30万元以上的纳税企业奖励2-8万元。三是扶持企业技改扩张,对年产值2亿元以上且年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按所缴税收市本级留成新增部分的30-40%比例进行奖励。四是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支持企业建设研发中心,实施品牌战略,对获得国家级新产品的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等国家级名牌的企业,最高可获得50万元的奖励。五是鼓励实施技术标准,对获得福建省标准创新贡献三、二、一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10万元的奖励。
融资渠道扶持。一是定期组织召开银企对接会,建立健全资金需求见面会制度,为企业融资开辟“绿色通道”。二是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在享受福建省政府按其年度担保额8‰的比例补偿的同时,我市另按其当年为工业企业新增贷款年平均担保额的8‰给予补助。三是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大力发展典当、担保等企业,开设小额贷款公司,全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和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四是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成功上市且申请上市主体公司注册地在邵武市的企业,市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