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时间10月3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终裁决定,认定来自中国的聚四氟乙烯产品没有对美国企业造成损害,这标志着长达一年多的聚四氟乙烯反倾销案以中方全胜而告终。
2013年以来,美国频繁、密集、持续对中国氟化工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五年内六次提起反倾销调查和复议,每一次都对我国氟化工产品出口带来巨大的限制和损害。2017年9月28日,美国企业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的聚四氟乙烯进行反倾销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不利于中国企业的反倾销初裁。这种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利用合法的诉讼权利实为达到打击竞争对手的恶意诉讼行为,严重冲击着我国氟化工全产业链,损害了我国氟化工企业合法利益。
尽管美国商务部在初裁、终裁中陆续发布了对中国产品的高税率,中方合理运用WTO规则,坚持开展无损害抗辩工作,巨化集团作为中国氟化工行业龙头企业,积极主导应诉,向国家商务部和五矿商会反映情况,在浙江省商务厅的大力支持下,召开了PTFE行业应对协调会,国内同行达成了“团结一致,共同抗辩”的共识,优选了金诚同达律师团队、聘请了经济学家,积极开展无损害抗辩应诉工作。
最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终裁决定,认定来自中国的聚四氟乙烯产品没有对美国企业造成损害。
“此次胜利是巨化对美应诉反倾销案的第三次重大胜利,也是在中美贸易摩擦较为紧张的情形中取得的。”巨化集团市场部负责人表示,胜利来之不易。一方面维护了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了民族产业,维护了公平的国际贸易环境;另一方面增强了行业的影响力、积累了行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实践经验、提升了行业运用国际贸易规则应对贸易摩擦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