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氟硅行业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5)

2018-10-22 中国氟硅协会 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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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氟硅标委会秘书处要对推荐单位提出的处理建议及时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异议问题,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深入调研并提出意见)后,提请氟硅标委会委员决定或由氟硅标委会负责人组织研究、裁定并将决定或裁定意见通知异议方、申报单位和推荐/人单位。原则上,异议要在收到之日起的15 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15 个工作日内未处理完毕的,可视情况提交下一次参加评审。
第十五条 对未能获奖以及奖项等级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五章 授奖和奖励
第十六条 公示期满后,氟硅标委会秘书处将最终评奖结果报氟硅协会批准发布。
第十七条 中国氟硅行业标准创新贡献奖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实行限额奖励。
特等奖授奖人数不超过 15 人,授奖单位不超过 8 个;
一等奖授奖人数不超过 12 人,授奖单位不超过 7 个;
二等奖授奖人数不超过 10 人,授奖单位不超过 5 个。
第十八条 中国氟硅行业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证书由氟硅协会颁发给授奖单位和个人,奖金由获奖单位颁发。
第十九条 中国氟硅行业标准创新贡献奖按如下等级奖励:奖励等级 荣誉奖 奖金额度
特等奖 奖励证书 10 万元
一等奖 奖励证书 8 万元
二等奖 奖励证书 3 万元
第二十条 中国氟硅行业标准创新贡献奖的获奖证书分别发给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奖金应视项目完成人贡献大小进行分配,不搞平均主义,其中,一个单位独立完成的项目,奖金由项目完成单位组织分配;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奖金由氟硅标委会秘书处会同第一完成单位负责与其他相关单位协商后议定分配方案。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的业绩记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一条 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剽窃他人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一经查实,撤消奖励,追回奖金,给予通报批评并至少暂停其此后 2 次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