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氟硅行业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3)
——拥有自主创新的核心技术或专利技术,已在国内发布实施一年以上并正式列入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其认可的其他国际组织)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标准项目。
——由氟硅标委会主导起草(或作为主要参与方起草)并经国家标委会发布的国家标准项目;
——紧密结合行业实际工作,具有创新理论、方法和方案并转化为相应的标准或工作规程,对推动技术或管理进步发挥了重大作用,得到了行业内(外)相关领域广泛的应用,在行业内产生重要影响并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标准化示范项目。
二等奖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结合行业实际情况,采用创新技术或先进方法自主研究制定,对提高相关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或稳定产品质量具有重要促进作用,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并能创造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标准项目;
——紧密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具有创新理论、方法和方案并转化为相应的标准或工作规程等,对推动技术或管理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行业内(外)相关领域较广泛的应用,在行业内产生较大影响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标准化示范项目。
第三章 申报、初审和评审程序
第九条 中国氟硅行业标准创新贡献奖按下列规定进行申报:
(一)申报
1、满足条件的任何单位均可申报。申报单位须填报《中国氟硅行业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供翔实的相关申报材料。
2、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组织申报。
第十条 中国氟硅行业标准创新贡献奖按下列程序进行初审和形式审查:
(一)氟硅标委会秘书处负责初审和形式审查。初审和形式审查内容应包括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性和申报等级与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符合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