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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化氟化公司被认定为浙江省第一批高新企业

时间:2008-10-30 | 栏目:行业资讯 | 人参与讨论

10月13日,浙江省科技厅、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下文,认定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等242家企业为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获此荣誉的企业可连续三年享受到减免15%税率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该氟化公司在当前严峻的市场形势下稳健发展。

今年,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按2008年1月1日起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氟化公司作为2008年浙江省第一批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认定有效期3年中享受到减免15%税率的税收优惠政策。此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不仅进一步鼓舞了该公司自主创新的积极性,而且还为其战胜当前因全球金融危机而导致的市场“寒冬”带来了极大的信心,也对该公司稳定发展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

历经十余年的发展,氟化公司在引进消化国际先进生产技术的同时,不断通过技术改进与创新,实现了产业化生产。其中,万吨级全液相二氟一氯甲烷生产新工艺等两个项目获得了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形成了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造就了氟化工先进制造业的战略地位。自1999年被认定为浙江省区外高新技术企业以来,氟化公司不断探索,使管理创新、科技创新成为企业发展的新引擎,该公司先后被认定为“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自1999年以来,浙江省每两年复审一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氟化公司已三次通过复审。今年国家首次出台对高新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此次氟化公司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总经理周黎旸说:“我们以自身稳定的盈利、良好的成长性和发展规模获得了政策的优先支持。当前,氟化工行业效益整体下滑,企业发展后劲不足,我们要紧密结合公司发展实际,加强核心技术的研发,加快新产品开发,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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