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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氟硅行业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4)

时间:2018-10-22 | 栏目:热点资讯 | 人参与讨论


(二)初审和形式审查合格后,由氟硅标委会秘书长在《申报书》上填写推荐意见并提交氟硅秘书处备案。
第十一条 中国氟硅行业标准创新贡献奖采用网上初评和会议评审二步评审程序:
(一)网上初评。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入初评程序。氟硅标委会秘书处根据申报项目所涉及的专业领域,按照回避制原则,从氟硅标委会委员和专家库中遴选人员组成初评专业组,进行网上评审。参加初评的委员和专家应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评审工作。原则上,每个申奖项目参与评审的专家应不少于 7 人。通过初评的项目,按照排名先后选取初评项目总数 40%—60%的项目参加会议评审。
(三)会议评审。会议评审的评审委员由氟硅标委委员和特邀专家组成。会议评审时出席会议的氟硅标委会委员人数不得低于氟硅标委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全体评审委员在听取初评汇总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逐项审议(氟硅标委会秘书处可视情况要求申报特、一等奖的单位派代表到评审现场答辩)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同意”或“不同意”);各等级的申报项目须有2/3 以上的到会人员同意方为通过。申报材料中声明同意降级评审的项目,申报等级未评审通过时,仅可降低一个等级参加评审。
第四章 异议及处理
第十二条 会议评审结果由氟硅协会秘书处组织公示,公示期为 30 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获奖项目、获奖单位及获奖人员有异议的,均可据实向氟硅协会秘书处或氟硅标委会秘书处提出书面异议及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异议由氟硅标委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处理,项目推荐单位予以协助。推荐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接到正式通知的 5 个工作日内)核实异议材料,同时将调查、核实的事实情况和处理建议报氟硅标委会秘书处审核。非特殊原因,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异议项目提出调查、核实报告和处理建议的,取消该项目当年度获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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