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同意磋商原材料出口限制政策(2)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公告,2008年,中国分两批发放了1201万吨焦炭配额。2008年实际焦炭出口额为1212.7万吨,出口均价为478.9美元/吨。
而2008年年底以来,中国焦炭出口量一路走低。2009年1-5月,出口量仅为20.6万吨,同比下降97.5%。
6月29日,中国商务部下达了2009年第二批焦炭出口配额,共613万吨,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56.5%。
“这只是政府的一个姿态,根本不可能用完。”一名焦炭行业资深人士表示。由于看到2008年下半年焦炭出口明显下滑,中国政府2009年上半年下达的焦炭配额已经比去年同期减少了40%。即便如此,上半年实际使用的焦炭配额尚不足1%。他证实说,目前中国国内焦炭在1700元/吨以上,已经高于一些其他国家的价格。
此前商务部已经向五矿进出口商会、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等一些相关的商协会咨询,了解的重点就在于,国内有关相关产品的限制措施及实施情况,以及行业的统计数据。
至于美、欧在起诉书中提到的其他问题,如中方对于部分产品的关税高于其入世承诺的上限、中方没有及时向WTO通报出口配额情况等,则被法律界认为是较次要的问题。
美、欧提出磋商请求时,都曾经表示,愿意在磋商阶段解决问题。但是前述中国商务部官员表示,这是各国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时的惯常表态,并不说明本案是否会最后进入专家组程序。
如果60天的磋商期内中国与欧美无法达成一致,欧美可以要求WTO成立专家组裁决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