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7-09 | 栏目:热点资讯 | 人参与讨论
尽管通过一系列措施,我国萤石出口量逐年递减约10%,到2008年萤石出口量降至50万吨左右,但萤石变相的出口方式却迅速抬头。据了解,近年来一些外资企业在国内设厂,利用我国的萤石资源生产低附加值的初级产品氢氟酸再出口,“合法地”避开了我国对萤石资源出口的管制政策。生产1吨氢氟酸需要5吨原矿萤石,如此一来,近些年虽然国内萤石的出口逐年下降,但出口的氢氟酸每年折合的萤石产量超过30万吨,再加上猖獗的走私贸易(每年至少20万吨),几项加起来,每年流出国门的萤石资源量仍然接近130万吨,与萤石出口峰值时期的上世纪90年代相比相差无几。可以说,我国多年来采取的一系列保护萤石资源的政策,其效果在一系列变相出口面前大打折扣。
我国萤石资源的传统产地是江西、浙江、福建、安徽4省。浙江金华、衢州等地的氟化工企业呼吁,国家在严格控制萤石矿开采和出口的同时,有必要对氢氟酸产品出口实行严格的总量控制,限制外资企业在国内新建氢氟酸等初级萤石产品工厂,逐步减少初级氟化工产品的出口,避免资源的变相流失。国内氢氟酸产能已经严重过剩,外资企业这种“曲线”掠夺的方式不仅加剧了萤石资源的流失,而且氢氟酸生产过程中难以避免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问题,增加了我国节能和环保的压力。
梅胜放认为,中国靠卖资源的时代已经过去,在进一步加大对萤石和氢氟酸的出口监管力度的同时,要实现萤石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当务之急是要对氟化工产品结构进行调整,鼓励开发氟硅高新材料和高端含氟精细化学品等氟化工下游产品,延伸产业链,促进氟化工产业向高端和精细化发展,扩大高附加值含氟聚合物的出口;提高工艺技术水平,提升产品竞争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护和高效利用好有限的萤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