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2-28 | 栏目:热点资讯 | 人参与讨论
商务部驻印度使馆经商处25日收到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来函,该局2月19日发布了对原产于中国的聚四氟乙烯(Polytetrafluoroethylene,PTFE)反倾销期中复审事实披露。
由于反倾销局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结构价格来计算中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最终应诉企业杜邦(常熟)氟化物科技有限公司倾销幅度被认定为52-57%,其他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为55-60%。
同时,反倾销局也综合考量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利率、销售费用等因素。最终杜邦(常熟)氟化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损害幅度被认定为32-38%,其他中国企业的损害幅度为6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