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四氟乙烯垫片技术条件、检验、标志、包装和(3)
4.1.4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验
b、产品转型
c、正式生产后,在结构、材料、工艺上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d、正常生产满一年
e、停产三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f、质量监督机构或顾客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4.2 检验方法
4.2.1 外观质量 :
聚四氟乙烯垫片质量由目测法检验
4.2.2 尺寸偏差:
聚四氟乙烯垫片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聚四氟乙烯垫片的内外径及其厚度,应在圆周上等弧测量三处,取其算术平均值(精确到0.1mm)
4.2.3 聚四氟乙烯垫片的压缩和回弹率试验按GB/T12622—1990中的方法B进行。
4.2.4 聚四氟乙烯垫片泄漏率试验按GB/T12385—1990中的方法A进行。
4.3 抽样及判定规则
4.3.1 出厂检验时同一材料的垫片以100片为一批,每批任意抽取五片(不足100片取三片),对尺寸、外观质量进行检验,如有一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取加倍数量的垫片进行复检,如仍有一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该批产品需要全检,不足抽样数量的产品需全检。
4.3.2 进行型式检验时的同一材料,同一规格的垫片为一批,每批抽取样品三片进行型式试验,任一项性能如有一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取加倍数量的垫片对该项进行复验,如仍有一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或型式检验不合格。
5 标志、包装和贮存
5.1标志
产品出厂时,应有产品合格证,其上注明:
a、产品名称
b、制造组织名称或商标
c、产品数量
d、产品规格
e、制造日期
f、产品批号
g、检验员姓名或代号
5.2包装
除用户另有规定外,产品应按材料、厚度、规格分别包装,交货时必须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5.3 贮存
聚四氟乙烯垫片的贮存应符合材料的要求。贮存期间应平放在常温及通风干燥的仓库内,防止日光直接照射,避免挤压、弯曲和靠近热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