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企业2018年度HCFCs生产配额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有关规定,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企业需要调整配额的,应当向环保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可进行调整。目前,环保中心收到兴国兴氟化工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有关2018年度HCFCs生产配额调整的申请,申请进行2018年度HCFC-22及HCFC-123生产配额的调整。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HCFC品种 | 本次调整 | 本次调整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前 | 生产配额 | 内用生产配额 | |||
生产配额 | 内用生产配额 | |||||
1 | 兴国兴氟化工有限公司 | HCFC-22 | 1258 | 1117 | 1257 | 943 |
2 | 浙江蓝天环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HCFC-123 | 2819 | 432 | 2819 | 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