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化蓝天聚合物公司含氯氟烃生产使用公示
关于浙江中化蓝天聚合物有限公司原料用途含氯氟烃生产和使用配套设施建设的公示
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含氢氯氟烃生产项目的通知》(环办[2008]104号)和《关于严格控制新建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设施的通知》(环办[2009]121号)的规定,浙江中化蓝天聚合物有限公司向环境保护部提交了新建1万吨/年聚偏氟乙烯(PVDF)装置,配套新建2万吨/年二氟一氯乙烷(HCFC-142b)装置建设的申请符合有关要求。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企业申请情况在我部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我部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13年8月28日至9月3日
公示期间设立如下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66556248、82268925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